中国计算机学会关于调整NOIP有关规则的通知2008-10-16 10:00:00阅读量:18445
信息学奥赛各省组织单位、特派员及相关单位:
为了适应NOIP发展的需要,完善NOIP初赛及复赛考试制度,使竞赛更加公平、公正、科学。中国计算机学会决定对《NOI条例》、《NOIP指南》中有关NOIP活动的参赛方式和成绩认定作部分修改,现将有关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1、初赛有效人数按照参加竞赛有分数的选手数量进行计算,未参加或试卷分数为零分者不列入获奖人数计算范围内。各省须将参加初赛的名单按规定报本学会(上报格式见下附)。
2、参加复赛人数不超过初赛人数的20%,参加复赛资格按初赛成绩由高向低依次选取。
3、《NOI条例》中关于NOIP一等奖人数分配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二分之一名额根据省参加初赛的选手人数确定,其余二分之一名额根据省参加复赛的选手人数确定。
NOIP一等奖获奖人数A为:
A=F+S,A≤50
其中,F为根据初赛人数计算的一等奖获奖名额,S为根据复赛人数确定的获奖名额。
当p≤2000时,F=b/2
当p>2000时,F= [b+(p-2000)*k] /2
其中,p为参加NOIP初赛选手人数;b为p的1%(四舍五入);k由全国未分配得奖名额与(p-2000)各省之和之比得出。
S= SN*6%,其中SN为省参加复赛的人数。
4、每所学校提高组一等奖的获奖名额不超过20名(不计算往年获奖者)。
5、二等奖选手的程序由主办单位NOI科学委员会的统一评测,但今年为自愿,从2009年开始,所有二等奖选手的程序均由主办单位统一评测。
请各省奥赛组织单位及特派员按照新的NOIP规定组织竞赛。
此通告。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