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CF NOIP2011奖项评定的补充规定2011-12-07 10:00:00阅读量:16144

 
 

各省组织单位:

 

根据CCF NOI科学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的决议,CCF NOIP2011提高组二等奖基准分数线为180分,普及组一等奖基准分数线为200分。因各省成绩差异,可获奖的人数及比例也有较大差异,有的省获奖人数很少,建议CCF对获奖分数线进行调整。经CCF NOI科学委员会与竞赛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获奖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对于提高组二等奖获奖人数低于一等奖获奖人数(不包括往年获奖、高一及初中选手,下同)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二等奖获奖分数线:一等奖获奖分数线在300分及以上省份,二等奖获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一等奖获奖人数的二倍。对于一等奖获奖分数线低于300分的省份,二等奖分数线可低于150分,但不得低于100分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一等奖获奖人数的二倍。

 

对于普及组一等奖获奖人数低于普及组复赛参赛人数的10%的省份,可适当降低普及组一等奖分数线。对于提高组一等奖获奖分数线在300分及以上的省份,普及组一等奖分数不得低于140分且不得超过本省提高组一等奖获奖人数,其他省份不得低于100分且不得超过本省提高组一等奖获奖人数。

 

对于其他个案,省组织单位可报CCF,批准后执行。

 

此通知。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