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 NOIP2014复赛获奖分数线及名额分配办法2014-11-28 10:00:00阅读量:34479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NOI竞赛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了CCF NOIP2014复赛获奖分数线及获奖名额分配方案。

获奖基准分数线

提高组一等奖280分

提高组二等奖180分

普及组一等奖100分

普及组二等奖60分

提高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CCF NOIP2014复赛(提高组)省赛区一等奖名额分配由三部分组成:初赛人数占15%、复赛人数占40%、平均分占45%,计算规则如下:

1. 设省初赛人数为P,一个省可获名额为A:
(1).0<P≤5000,A=P/全国初赛总人数×S1×15%;
(2).P>5000时,则P=5000;
注:S1为获奖人数,定义为1000,但由于(2)使得获奖人数少于15%,故,S1调整为1400。

2. 根据复赛人数Q可获名额为B:
B=Q/全国复赛提高组总人数×S2×40%;
注:S2为获奖人数,定义为1000。

3. 根据省复赛提高组平均分为R可获名额为C:
C=S2×45%×R /各省平均分之和
注:S2定义同2。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复赛提高组一等奖参考名额,科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竞赛成绩、获奖人数及获奖比例适当调整。调整的原则是:高于获奖基准线的省份适当上调。

说明:

  1. 初赛人数、复赛人数按实际参赛选手(0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2. 初中选手和高中选手参加同一组别的竞赛,可一样获奖,不再区分。

提高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1. 28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 对于280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50%且不低于18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3. 对于一等奖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分数位于该省前45%且不低于其一等奖分数线减10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普及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NOIP2014复赛普及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组一等奖计算方式。

普及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1. 10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 对于100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50%且不低于6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各省组织单位根据上述提高组二等奖、普及组二等奖获奖条件,确定本省获奖分数线及获奖选手名单,于12月2日17:00前上报CCF。

此公布。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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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NOIP2014提高组一等奖各省获奖分数线

(按获奖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获奖名额

获奖分数线

浙江

108

500

广东

70

490

福建

68

440

江苏

92

425

四川

67

400

北京

50

395

湖南

88

385

安徽

69

375

上海

45

375

河北

38

360

山东

90

345

重庆

42

320

吉林

31

320

河南

32

305

黑龙江

25

305

天津

27

305

湖北

29

295

辽宁

28

295

新疆

19

295

山西

21

285

广西

26

280

陕西

28

280

江西

22

260

内蒙古

10

240

海南

9

235

贵州

12

200

宁夏

8

200

甘肃

3

200

总数 1157,获奖比例19.74%。

 

CCF NOIP2014普及组一等奖各省获奖分数线

(按获奖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获奖名额

获奖分数线

浙江

134

270

广东

96

260

安徽

96

210

江苏

97

210

福建

81

205

上海

55

190

北京

41

165

天津

37

140

四川

60

130

山东

73

120

广西

30

115

江西

29

100

海南

4

100

贵州

3

100

黑龙江

1

100

辽宁

9

100

湖南

85

90

吉林

9

90

湖北

14

90

河北

18

80

新疆

11

80

河南

10

80

宁夏

3

80

甘肃

0

0

内蒙古

0

0

山西

0

0

陕西

0

0

重庆

0

0

总数 993,获奖比例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