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 CSP-J/S2020第二轮评级规则2020-12-01 15:30:00阅读量:15550

 
 

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CSP-J/S2020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95

CCF CSP-J/S第二轮(提高级)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5000B=(S-全国A名额总和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5000时,每增加22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2200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5%再奖励1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及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第一轮、第二轮人数按实际参加者(零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 65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95分(含)以上的省份,65(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2.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30(含)以上的认证者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95分(含)以上的省份,3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50

CSP-J/S2020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级一等计算方式。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00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50分(含)以上的省份,10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2.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60(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150(含)以上的省份,6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20121


附:CSP-J/S2020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各省评级分数线

(按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评级人数

分数线

浙江

250

230

四川

95

180

重庆

100

175

江苏

185

170

广东

239

150

北京

150

140

福建

161

140

湖南

137

140

河北

66

120

香港

13

120

安徽

119

115

山东

195

110

上海

182

110

湖北

56

105

江西

41

100

天津

24

100

黑龙江

29

90

辽宁

44

90

吉林

36

80

河南

55

80

山西

39

70

甘肃

8

70

广西

54

60

贵州

14

60

海南

8

60

内蒙古

6

60

陕西

55

60

云南

10

60

宁夏

4

50

新疆

13

50

澳门

5

5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2393人,总比例为21.66%


CSP-J/S2020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各省评级分数线

(按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评级人数

分数线

浙江

254

255

广东

260

230

四川

106

210

江苏

201

205

重庆

102

205

北京

222

195

上海

248

195

安徽

287

190

天津

27

190

福建

293

185

湖南

182

175

香港

9

175

山东

170

165

河北

58

160

江西

41

155

甘肃

26

150

湖北

89

150

吉林

56

150

海南

16

145

河南

97

145

辽宁

44

145

黑龙江

29

135

山西

83

130

宁夏

2

120

广西

79

120

内蒙古

4

115

贵州

35

110

陕西

45

110

云南

26

100

澳门

5

100

新疆

0

0

青海

0

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3096人,总比例为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