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JS 2022第二轮评级规则2022-11-17 15:41:46阅读量:33896

 
 

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CSP-JS 2022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评级规则仅就完整参加了CSP-JS 2022两轮认证的省份计算。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130

CCF CSP-JS第二轮(提高级)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各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4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各省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4000时,每增加1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1840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10%再奖励1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及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第一轮、第二轮人数按实际提交程序的参加者计算;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70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30分(含)以上的省份,7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2.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50分(含)以上的认证者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三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50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130分(含)以上的省份,5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60

CSP-JS 2022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级一等计算方式。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05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60分(含)以上的省份,105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2.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85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三等全国基准分数线:85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160分(含)以上的省份,85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221117


附:CSP-JS 2022第二轮各省一等评级分数线


提高级一等分数线



入门级一等分数线

省份

总人数

分数线



省份

总人数

分数线

重庆

131

225



浙江

347

250

浙江

293

210



广东

431

225

四川

129

195



重庆

141

225

广东

326

190



江苏

238

220

北京

188

180



四川

170

215

湖南

138

180



河北

91

210

江苏

182

180



北京

308

205

河北

73

175



福建

80

195

香港

13

175



香港

11

185

福建

94

155



黑龙江

17

170

辽宁

33

145



湖南

255

170

江西

53

130



江西

62

165

陕西

68

125



澳门

7

160

澳门

6

105



辽宁

27

160

黑龙江

9

100



吉林

44

155

吉林

39

100



山西

117

155

广西

50

95



广西

118

150

山西

39

95



贵州

42

150

海南

30

65



海南

61

120

贵州

38

60



云南

57

115

云南

32

50



安徽

/

/

安徽

/

/



甘肃

/

/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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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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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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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

/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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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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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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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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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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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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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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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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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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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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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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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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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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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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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评级总人数为1964人,总比例为21.31%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2624人,总比例为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