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某选手在休学期间参加NOI系列活动的处理决定2024-06-01 12:42:02阅读量:14559
山东省某同学,曾于2022年代表山东省队参加第39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NOI2022)并获得金牌。
近日我学会收到举报,指出该选手于休学期间参加NOIP2021及2022年山东省选,属于违规参赛。根据NOI山东省组织单位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学会的调查结果,该选手于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7月17日休学,在休学期间参加了2021年11月20日举行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及2022年5月15日举行的NOI山东省省队选拔。
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第六条的规定(“凡初、高中阶段的学生和同等年龄段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均可以报名参加”),及《2022年信息学奥赛山东省省队选拔方案(修订版)》参加省队选拔的报名条件要求(“达到NOIP2021全国三等奖基准分数线50分以上的山东在籍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高三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省选”),由于该选手在休学期间不属于在校生,因此不具备参加NOIP2021和NOI2022山东省省队选拔的资格。
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第十章“监督与惩罚”第五款、第九款以及第十款的规定,CCF NOI竞赛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1.该选手不具有参加NOIP2021的资格,故取消其NOIP2021所获成绩及奖项,该选手退回NOIP2021获奖证书。该选手不具备参加NOI2022山东省省队选拔的资格,当然不具备2022年代表山东省队参加NOI2022的资格,故其参加NOI2022的成绩无效,取消其NOI2022所获奖项,并收回其获奖证书及奖牌。鉴于该选手在整个过程中并非主观故意隐瞒事实,且NOI山东省组织单位负有审查责任,因此CCF不再对其予以进一步处罚。
2.NOI山东省组织单位在审核NOIP参赛资格时把关不严,对导致该错误的发生负有组织管理上的责任,CCF对该组织单位和特派员提出通报批评。
3.该选手所在中学明知该生休学信息,仍同意该生以该校在校生的名义参赛,不符合NOI相关规定,对此负有责任,CCF对其提出批评。
上述1、2、3中所提及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此决定发布后一周内向本学会秘书处(ccf@ccf.org.cn)提出申诉。
本学会重申,在NOI系列竞赛中,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章,任何主观和客观原因都不是违规的理由。对于任何违规行为,CCF都将按规则予以处置。
NOI竞赛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