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关于NOIP复赛程序雷同的处理办法2014-09-18 10:00:00阅读量:28404

 
 

近年来,一些省组织单位对NOIP的组织不够严密,选手抄袭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NOIP的竞赛纪律、保证竞赛的公平和公正,特制订程序雷同现象处理办法如下。

1.NOI科学委员会对所有参加复赛选手的程序,以省为单位进行代码相似性检查。对与其他选手的程序有相同或高度雷同现象者,列入程序雷同选手名单,告知所在省组织单位。

2.省组织单位应对列入程序雷同名单选手的相关程序进行调查甄别,确定代码雷同的原因和责任人,根据下述规则进行处理:

a) 如果列入程序雷同名单的选手对程序雷同负有直接责任,则该选手的竞赛成绩无效,且不具有参加次年省NOI选拔赛的资格。

b) 如果无法认定列入程序雷同名单的选手对程序雷同负有直接责任,但有充分理由说明雷同的程序不是由该选手独立完成的,则该选手雷同程序的成绩为0分。

c) 如果可以证明列入程序雷同名单的选手对程序雷同不负有任何责任,并且有充分理由说明雷同的程序是由该选手独立完成的,则该选手雷同程序的成绩维持其实际竞赛成绩不变。

3.省组织单位对相关选手的处理结果应在接到NOI科学委员会发出的程序雷同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NOI科学委员会。该报告应详细说明调查甄别的过程、方法和相关证据,程序雷同的相关责任人及处理结果,以及为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而拟采取的措施。

4.被处罚的选手对省组织单位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事实和规则向NOI科学委员会申诉。

5.NOI科学委员会对报告的结论和论据进行审核,根据报告的详实程度决定是否批准报告。对于不具有足够说服力的报告,NOI科学委员会可以要求省组织单位重新进行调查甄别,提交新的处理结果报告。

6.省组织单位对于无法确定雷同原因和责任人的雷同情况,可以提请NOI科学委员会甄别处理。NOI科学委员会对于省组织单位经多次反复仍未能提交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处理结果报告、以及被处罚选手的申诉认为合理的,也可以直接甄别处理。

7.NOI科学委员会的甄别处理工作在北京进行,参加甄别的选手需完成不少于3个程序设计题目,并参加NOI科学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面谈。NOI科学委员会根据选手甄别程序成绩和面试面谈情况确认相关选手是否具有独立完成NOIP竞赛中代码雷同的程序的能力。

8.如果NOI科学委员会认定选手具有独立完成NOIP相关程序的能力,且未发现该选手对程序雷同负有责任,则其原来的NOIP成绩有效。否则认定其NOIP成绩为无效,记为零分。对于认定对程序雷同负有责任者,取消其参加次年省NOI选拔赛的资格。

9.凡省NOIP组织单位未能确定程序雷同原因和责任人的选手,如不参加NOI科学委员会组织的甄别,则取消其当年NOIP成绩以及参加次年省NOI选拔赛的资格。

10.选手参加甄别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由选手本人承担,并须交纳甄别费用。凡甄别后成绩被认定有效的选手,若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来京甄别的相关费用者,可向所在省提出经济补助申请,由所在省NOIP组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省组织单位无力承担此项费用,可向CCF提出申请救济,由CCF承担,但CCF将降低该组织单位的信用等级。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