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CF NOI省组织单位的规定2017-12-26 10:05:54阅读量:16588

 
 

第一条      总则

1.   为规范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各省赛区竞赛的组织,提高竞赛的规范性和竞赛结果的公信力,NOI主办单位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特制定本规定。

2.   凡承担NOI在省赛区各项活动的组织单位须依据本规定组建相关机构及开展活动。

3.   省赛区的名称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XX省赛区,简称NOI [省名]省赛区(下面简称省赛区)。

第二条      省赛区组织单位须满足的条件

1.   省赛区组织单位须为法人代表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省赛区组织单位能按照本规定“省赛区组织机构”一节的要求组成组织机构,有能力承担本赛区NOI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有能力承担竞赛和选拔的命题、系统配置及评测等技术工作

3.   省赛区组织单位同意并遵守由中国科协制定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CCF关于NOI的各项规章,能够按照CCF的要求开展工作。

4.   省赛区组织单位能保证本省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的人数达到CCF发布的最低要求。

第三条      省赛区组织单位职责

1.   NOI条例及主办单位相关规定组织本省NOIP初赛和复赛,如实上报参加NOIP初赛、复赛人数和竞赛结果,按主办单位的规定处理有关事务。

2.   CCF的有关规章组织本省NOI省队选拔。

3.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NOI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开展对教师和选手的培训工作。

4.   NOI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条例的选手、教师、学校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第四条      省赛区组织机构

省赛区设竞赛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当地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管理和监督。竞赛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如省赛区有特别需要成立其他机构,应获得主办单位批准。

1.   省赛区竞赛委员会

组成。竞赛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若干人(不超过10人)。竞赛委员会成员应有较广泛的代表性。竞赛委员会成员可由来自下列机构的人士担任:省科协、省五项学科竞赛委员会、省赛区组织单位、省计算机学会、高校或其他相关机构。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报CCF同意。特派员和技术委员会主任是竞赛委员会的当然成员。特派员由竞赛委员会主席推荐,由CCF聘任。特派员不得由竞赛委员会主席担任。

职责。负责本省赛区NOI竞赛组织工作,具体内容有:

(1).    正确、完整理解NOI规则,负责对NOI规则的推广和执行;

(2).    依据CCF的规则制定本赛区的竞赛规则并予以解释和执行;

(3).    负责本赛区竞赛、选拔及与NOI活动有关的活动的组织;

(4).    负责教师和选手的培训;

(5).    及时受理选手和其他个人及单位的申诉和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    其他与组织工作有关的事项。

2.   技术委员会

组成。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不超过10人)。技术委员会成员由省赛区竞赛委员会聘任。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1).    负责竞赛和选拔命题;

(2).    竞赛环境的构建、竞赛结果的评测;

(3).    培训授课,对当地竞赛和培训给予技术支持;

(4).    推广和执行NOI竞赛技术规则,依据CCF的技术规则制定本赛区的技术规则并予以解释和执行;

(5).    对竞赛结果申诉的受理及仲裁。

3.   任期

上述各机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成员出现缺额时由省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增补,省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席未到任或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履职时,由省赛区组织单位按照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产生新的主席人选。

4.   任职限制及罚则

(1).    省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席及特派员不得兼任技术委员会主任;

(2).    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参加竞赛学校的教师担任;

(3).    在学学生或研究生不得担任竞赛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成员;

(4).    省赛区各机构成员如违反NOI条例或相关规定,由主办单位依据NOI条例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5.   回避

当上述机构成员的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NOIP和省选拔赛等竞赛活动时,所涉及的成员均须回避,书面呈报赛区主席并报主办单位备案,省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席需回避时须书面报主办单位。

第五条      省赛区级别及评定办法

1.   根据各省开展NOI活动情况,省赛区组织单位的级别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BC级。

2.   各级别须满足本规定第二条的各项要求,过去三年每年参加NOIP的初赛人数及学校均满足CCF每年公布的基准数(见附件)最低值,取得各级别相应的评估成绩:

A级:超过基准要求并优秀。

B级:达到基准要求。

C级:未达到基准要求。

3.   各省情况由CCF审查并根据标准授予相应级别,在级别审查过程中征求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第六条      级别保持及升降

1.   CCF每年对省赛区组织单位的级别进行审核评估,根据审核结果对各省的级别进行重新认定。

2.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赛区组织单位,取消其NOI组织资格:

1)   不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经再次要求后仍不改进的;

2)   省赛区组织单位及省内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有严重违反NOI规则行为的;

3)   省赛区组织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对有严重违反NOI条例行为的选手、其他个人或单位给予处罚。

3.   省组织单位被取消NOI组织资格后,由CCF在当地省重新公开征召组织单位,被取消的组织单位不具参加的资格。

第七条      附则

1.   本规定2010年由CCF制定并发布。

2.   本规定由CCF负责解释。

 

注:20114月修订。

 

附:

2010年各级别NOIP参赛人数及学校基准数

 

初赛人数

复赛人数

参赛学校数(参考项)

A

3000及以上

300及以上

50及以上

B

1500-2999

150-299

30-49

C

<1500

<150

<30